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6月12日上午,银川市检察院召开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银川市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经验做法,以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有关情况。
切实落实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项民心工程
群众来信非小事。对于银川市检察院而言,这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既是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纽带,也是了解民情民意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2019年3月至今年5月,全市两级院共收到群众来信358件,对具备回复条件的239件来信均在7日内进行了程序性回复,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通过这项工作,重复信访的比例明显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银川市检察机关坚持制度创新理念引领,着力在畅通渠道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多媒体确保宣传到位,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公告,告知群众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平台向检察机关反映诉求。坚持办信就是办案,着力在求实效上下功夫。我们对群众的信访除去来电当场回复外,对于来信均采用“电话+书面”、“短信+书面”、“电话+短信+书面”等至少两种以上的回复方式,确保对每一件群众诉求都做到应回尽回、能回尽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就能解决问题。坚持检察长带头阅办信访,着力在解难题上下功夫。银川市院领导定期接访群众、阅批信访案件、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党组书记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群众信访案件已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着力在案结事了人和上下功夫。积极推行公开审查的办案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一方面通过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接受监督,让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出来,体现阳光司法、透明司法,确保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质量;另一方面给申诉人充分表达诉求的机会,通过公开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把道理讲透,在第三方的监督和参与下,合力化解申诉人心中的疙瘩,纠正认识偏差,使人民群众从公开透明的办案过程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从心底理解和认同检察机关的决定,从而消除思想对立、对抗,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记者问答
宁夏法治报、新消息报、银川日报、银川电视台等5家新闻单位记者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对银川市检察机关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相关情况现场进行提问。
Q:如果群众对检察机关办理答复不满意,将如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银川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万顺:高检院向社会承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司法为民的情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通过认真办理每一件群众诉求,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对于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后,信访人不满意办理结果的案件。最高检要求,一定要充分释法说理,承办检察官必须通过见面或通过电话的方式和申诉人沟通,全面了解申诉的诉求和理由,针对诉求,逐项释法说理,坚决杜绝不说理的一句话简单答复。最高检还专门制作了规范的答复模板,要求办案人在法律文书中把法理讲清楚、讲透彻。今年最高检还提出新的办案要求,今后要将公开听证工作作为办理申诉案件常态化机制来坚持。目前高检院已对听证室设置作出了详细规定,下一步将出台关于听证工作的具体规范。我们将严格落实高检院的规定,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做好这项工作。通过耐心沟通和释法说理以及邀请社会第三方参与,以公开的方式摆事实、讲道理,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开正义和检察机关的努力,理解认同检察机关所作决定,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Q:按高检院要求,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刚才我们听到,还有少部分来信没有进行回复,哪种情形属于不具备回复条件?请您介绍一下
银川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丁秀萍:根据高检发办字[2019]107号《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具备回复条件,可以不予回复:(一)来信人联系方式不详的;(二)因同一事由重复来信且已回复的;(三)内容违法的;(四)其他不具备回复条件的。比如来信内容反映不清、诉求不明等情况。